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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公司减资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1、该股东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使用;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3、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怎么走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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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