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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法规
释义
    法律分析: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7、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8、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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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