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多少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1、自然资源局。由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组建而成。社会比较关注的不动产局(不动产中心)是该局的二层机构。负责城乡国土及规划职责。 2、生态环境局。由原来环保局整合发改委、正氏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涉及生态环境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整合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发改、商务等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与市场相关职责。 4、卫生健康委。由原卫计委整合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卫生、计生管理。5、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由原来文新广局剥离广电和新闻出版职责,与体育局、旅游局整合组建而成。负责文化和旅游管理。 6、医疗保障局。完全新成立的部门,整纳尺合原人社局城镇医保、生育保险职责,整合原卫计部门的新农合、发改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工作。 7、农业农村局。由原来的农业局整合畜牧局及发改等部门涉农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农业农村事务管理。 8、应急管理局。由原来的安监局整合地震局、公安消防及民政、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应急抢险等工作。9、司法局。由原司法局整合法制办等职责组建而成,负责法制宣传、司法管理等职责。 10、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原军转办整合民政拥军优抚等职洞清高责组建而成。负责与退役军人相关事项管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 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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