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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
释义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2.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3.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4.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5.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建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2、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3、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4、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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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