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吉林市 要申请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需要当事人向银行的 公积金 窗口提交申请工作,银行在受理之后会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然后进行盖章, 借款合同 签订之后,还是要向公积金管理局办理业务。关于 吉林 市公积金贷款流程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 户口 簿、 结婚证 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 贷款 ,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二、吉林市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三、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吉林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一般都是向银行公积金管理窗口申报,然后带好银行给出的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局申请业务,申请时一般最高办理贷款费用为40万。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