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顺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二、抚顺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受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抚顺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2: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