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既往病史,是否还可以获得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是否覆盖既往病史,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和条款中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险种时已经患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该病提出“免责条款”,即在该病导致的理赔中不予赔付。但如果该病不是导致理赔的原因,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相适应;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请求重新协商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应当由保险人在发现后十五日内通知被保险人要求补偿,逾期视为保险人认可; 4.《保险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在未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被保险险种前已患有的疾病或者已存在的伤残,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或者责任免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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