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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召集权纠纷怎么解决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推荐董事主持;
    4、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5、执行董事不能主持的,由监事会召集主持;
    6、监事会不能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会议的召集权是什么?
    股东会议召集权,是公司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可依法律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什么是临时股东会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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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