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在五十个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注册公司准备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成功之后,是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若是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设立了分公司的话,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此时也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来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