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纷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才有法律效力,没有特别的格式,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1、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协议内容应该简明、直接,根据协议的种类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效期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 3、协议各方当事人的信息真实、准确; 4、签字盖章行为真实。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正文: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落款(签署)、签署日期。订立协议书,其目的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签协议书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2.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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