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需携带相关证件在15个工作日内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若15个工作日,则每日将被收取百分之3的滞纳金;2、凭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要求重新出具打印罚单,然后再凭罚单缴纳罚金;3、交警已经开具的罚单,三天后可以凭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在当地的交通违章查询网站查到相关记录,查询记录本次违章的处理文书号,然后直接到指定银行或者自助终端缴纳罚金;4、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重新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