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期间想领取失业补助金首先需要满足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填好后让单位盖公章,带着这些表格和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至社保处办理核定发放金额,然后去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单位帮领回之前提交的审核材料,社保局失业待遇科会在《审核确认表》上备注是否审核通过的情况。 拿回来后,失业人员会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去领取本人需要办理的材料。 一般社保局那边会告知单位的负责人,所以如果本人不懂的可以问单位办事的负责人。 如果个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就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去社保局失业待遇科办理《失业证》 准备好材料。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