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给女方彩礼二十万,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女方应全额退还,或者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彩礼的退还数额以及是否应退彩礼。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且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离婚时女方一般不退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