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的退还情况如下: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退还;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4、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5、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