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不退还。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在我国男女结婚时是有很多习俗的,而传统的习俗之一是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而赠送彩礼的时候,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彩礼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通过上诉的分析,如果男女双方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并且男女双方有共同生活的,女方也尽了夫妻义务的,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婚前的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