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落户条件最新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京市政府明确提出全面放宽 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 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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