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改变孩子的姓氏,但父母需要同意。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也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孩子的姓氏,即使已经更改,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到原来的姓名。因此,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理论上,如果离婚后想合法改变孩子的姓氏,只能双方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不断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