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的遗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遗产分割原则及继承诉讼流程。遗产分割按法定继承人分割,配偶先分得一半,遗嘱或遗赠按规定办理。继承诉讼流程包括递交诉状、受理、答辩、开庭审理、调查、辩论、判决宣告等步骤。遗产分割原则包括指定优于法定、同顺位均等、特殊困难照顾、扶养义务考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同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得遗产,但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老公的遗产怎样分割 老公的遗产的分割方式是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留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诉讼流程 遗产继承诉讼流程如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遗产分割有如下原则: 1.指定优于法定; 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4.遗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遵循一般均等原则。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等因素,对继承人进行特殊照顾或多分遗产。同时,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在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以上是遗产分割的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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