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用配套设施包括:1、 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2、公共照明设备;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6、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7、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8、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9、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10、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11、电梯、电梯等候厅;12、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13、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