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和工亡的差异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犯罪、醉酒或自残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如果属实,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若被认定为工亡,雇主需支付抚恤金、补助金等,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最终不属于工亡,雇主只需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程序为申请工伤认定或与家属协商解决。购买社保与否不影响最终获得的金额,只是支付责任的问题。购买社保,由社保支付费用;未购买社保,由雇主承担。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所述情况如果属实,与上述法律第(二)项基本吻合,这样的话,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亡)。 如果被认定为工亡,你方应负责除抢救、治疗、丧葬等费用外,还应支付工亡补助金、抚养人生活抚恤金等,赔偿标准参照下列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最终不属于因工死亡,则你单位不用支付上述赔偿费用,但需要支付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一般包括丧葬费、一次性补死亡助金、抚养人抚恤金共15个月当地月平均工资。 处理程序为: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处理。也可以找其家属协商,运用上述法律规定,解释不属于工伤事故的原因,如果家属接受,单位方再比十五个月工资再多付一点点,也不失为一个解决的好办法。 购买社保与否,工亡家属最终得到的金额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只是由谁来出这个钱的问题。购买社保的,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抚养人抚恤金由社保支付,而无需雇主支付;未购买社保的,则上述一切费用均由雇主承担。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您所述情况属实,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亡)。如果最终不属于因工死亡,您单位不需要支付工亡补助金、抚养人生活抚恤金等赔偿费用,但需要支付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如丧葬费、一次性补死亡助金、抚养人抚恤金等。处理程序为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处理,或与家属协商并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购买社保与否不影响最终得到的金额,只是支付责任的归属不同。购买社保的由社保支付,未购买的由雇主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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