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落户需要以下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落户武汉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4、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 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