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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转武汉的条件
释义
    户口转武汉的条件如下: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为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1)未满16周岁;
    (2)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为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为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6、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7、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8、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9、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所需条件:
    (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
    (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
    10、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11、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所需条件为,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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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