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受伤后,如果经过部队医院的治疗不能康复的,那么就会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有军级联勤部门派出军医予以评定残疾军人和残疾等级,对于不能够评定到残疾军人的现役军人,只有自己部队联勤部门予以发放与伤情相关的医疗费。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