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登记服务证是什么? |
释义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两张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目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整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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