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缴纳的一定比例款项提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以供其在购房或租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设立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一种设定提存计划,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款项会被提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用于其购房或租房时的支出。此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于职工的其他用途,如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规定。 公积金提取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最高不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月等额还款,贷款期限1-30年不等; 2、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3、住房大修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次大修费用; 4、个人购买住房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地限购标准和房价的70%; 5、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部门,以便了解具体的提取标准。同时,在提取公积金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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