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今社会,很多人都会买保险,保险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其中一种是重大疾病保险,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保险,其对突然生大病是有很多保障的。 一、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目前,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对重疾险的保障病种有一些差异,大部分的重疾险产品都会保70、80,甚至100多种疾病,不方便一一累赘。但是,中国保监会规定了保险公司必保的25大类重大疾病,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腔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腔或开腹手术 三、投保重大疾病险要注意哪些事项 1、诚信为先 客户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虚报,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弄清条款 购买保险时,一些消费害不细看保险细则.这就有可能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很多保险理赔纠纷就是由于投保人当初没有弄清保险条款所致。同时,看清条款,也利于客户有合理的预期,毕竟保险公司不是“包管”公司。 3、保管票据 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都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此类票据而发生保险纠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4、合理搭配 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可请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 法律客观: 首先,对于疾病的理解,要注意保险法意义上的疾病与医学意义上的疾病之间存有差异。保险法意义上的疾病,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疾病由身体内部原因引起,外部原因如车祸、人为伤害等不属于疾病保险的疾病范畴,而仅属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疾病是后天所患非先天所患,比如先天性心脏病就不属于保险法上的疾病,保险法意义上的疾病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尚未患上的疾病。三是疾病的发生是偶然的结果,非自然发生或者必然发生的,如老年性痴呆症等,因为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应具有不可预测性,保险保的就是这种偶然性。其次,对于重大的理解,即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法上的重大疾病与医学上的重大疾病不是同一个概念。简单的说,重大疾病本就是一个保险法上的专门术语,而不是一个医学术语。保险责任的范围却必须清晰准确,否则无法统一理赔尺度,因此,保险条款一般都会用专门条款对于重大疾病作出定义。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明确了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二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承保的疾病,除上述6种疾病外,还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比如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等,但只要保险公司选择承保这些疾病,就应当采用《使用规范》中对这些疾病的定义和描述名称。三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承保疾病范围,要求是不得违背医学原理和常识。以上就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