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1、可能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