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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病个税抵扣怎么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指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15000元为起扣线,80000元为扣除限额;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必须分别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扣除。具体金额的查询和计算方式如下:方法一:查询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并注册登录,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将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金额”。方法二:计算根据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当纳税人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的数据有疑问时,还可以凭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来计算“个人负担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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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