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转让 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两个: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 债务 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 债权债务 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 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以上,就是有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解答。首先,我们简单介绍了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然后是有关应纳税所得额明显偏低与此同时却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判断方法,以及核定方法。最后介绍了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就可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