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4、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 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7、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二、破产重组后债务能全部还上吗? 破产重组后债务能否全部还上,都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方案包括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权的受偿方案,所以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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