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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是否存在着反诉
释义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反诉具有的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一、反驳与反诉的区别是什么?
    反驳和反诉的区别:
    1、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反驳则是被告的一种诉讼手段;
    2、反诉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外,还主张独立的权利,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二、合同纠纷未反诉能不能另诉
    可以另行起诉。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的,在原告起诉之后,被告有权在本诉中提起反诉,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向原告另案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关联。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三、对合同纠纷怎样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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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5: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