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章,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行为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除了退还单价的,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未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款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人民币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章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