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该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 公民要有合适的改名理由 ,并提交书面的“改名申请书”,可以手写或打印,文末手写签字,并按手印,且过去或现在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派出所不得拒绝改名,改名的理由可以是:我不喜欢这个名字,不好听等。 一、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办过身份证的情况下,有合适的理由申请修改一次名字应该不难,但是还想修改第二次,估计就会很难一些,所以大家对自己的名字没有多大的意见,最好不要过多申请修改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