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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该怎么办?
释义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
    公民要有合适的改名理由 ,并提交书面的“改名申请书”,可以手写或打印,文末手写签字,并按手印,且过去或现在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派出所不得拒绝改名,改名的理由可以是:我不喜欢这个名字,不好听等。
    一、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办过身份证的情况下,有合适的理由申请修改一次名字应该不难,但是还想修改第二次,估计就会很难一些,所以大家对自己的名字没有多大的意见,最好不要过多申请修改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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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