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有宴会没有结婚证明的婚姻是无效的。只有当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婚姻登记时,双方才能建立婚姻关系。要求婚姻登记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