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俗来说,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加之明确提出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商业健康报销缴费等,从另一个方面为参保人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打开了方便之门。 “门诊共济”政策适用的人群? 全省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昆明地区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22年4月1日起即可享受到门诊共济待遇政策。 “门诊共济”实施后,对参保职工待遇有哪些主要提升? 1.门诊就医有保障。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得到统筹基金报销;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一是参保人可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二是除了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