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打架警察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2.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3.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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