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指以下情形: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数额,数额是否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