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子算违建吗? |
释义 | 分两种情况,第一,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第二,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如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是违建。 一、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确定的权利人。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现在农村常见宅基地主要有三种:1、第一种是建了房屋的土地;2、第二种是农户通过申请政府批准,准备用来建房的土地;3、第三种就是之前建过房屋,但是由于倒塌或者某种原因,造成没有覆盖物以及不能居住。 二、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 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合法程序占用耕地建房,通过了合法的程序,申请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向县级政府申请了耕地专用手续,一般不用处理; 2、如果是私自占用耕地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 一、农村土地自建房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村自建房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11、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总而言之,如果已经在耕地建房,那么只能够向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则可以保留原有建筑,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只要按照原有的样貌恢复耕地,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性恢复。 三、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被判处罚金等的处罚,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证和产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时,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补偿的依据。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也即民间的“乡产权“房; 2、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民,或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 3、农民将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转让给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4、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单位的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二款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第三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五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款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第七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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