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会前 确定主题。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上级党组织已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的,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将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 会中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 会后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党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党小组长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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