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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无印良品起诉日本无印良品获胜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释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相关商业诋毁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文书显示,原告棉田公司诉称,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编造并传播棉田公司“抢注”其“无印良品”商标的虚假信息,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给棉田公司造成损失,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审理认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发布的公开声明,客观上存在违背事实的表述,进而实际上贬损棉田公司商誉。原告主张被告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开支共计40万元等。
    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
    (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认识因素),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当然,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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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