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未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险计暑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算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甲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