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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已经走了还能举报吗
释义
    可以举报。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使用童工是我国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会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已经发生的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报酬。非法使用童工,且拖欠工资,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罚,如果个体户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以双倍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则不属于童工。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称为未成年工。自愿打工的童工不算违法,但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聘用童工(法律规定的文艺、体育等特殊情况除外),用人单位是要受到处罚的。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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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