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