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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公司后何时可以再次注册
释义
    公司注销后,重新注册需要等待至少1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注销步骤包括清算和登记。清算要进行公司事务了结、债务清理和财产分配等,提出清算方案并完成清算后方可注销。登记需要分别办理社保账号注销、税款注销、公示、营业执照注销、银行账户注销、许可证注销和印章注销。
    法律分析
    一、公司名称注销后多久可以再次注册
    如果是公司自己发起的注销手续,至少得需要1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公司注销的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结语
    公司名称注销后,如果是公司自行发起的注销手续,至少需要等待1年才能重新注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如果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或者企业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登记主管机关将不予核准。在公司注销的步骤中,首先需要进行清算工作,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清理债权和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清算完成后,需要分别到社保局、税务局、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等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和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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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2: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