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中断10年能补交吗 |
释义 | 一、社保中断10年能补交吗 社保中断10年能补交。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可以中断交吗? 社保是可以中断的,以后继续交的话,之前交的还是算数的,因为社保的计算方式是累计的,不管你中断多少次,都没有关系的。社保中断不需要交滞纳金的,如果你想把中断的补上,那么需要按照补缴基数来补缴。如果不想补缴的,那么可以让这段时间空着,接下去交就可以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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