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没有时间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应的公告时间。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条件: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2、须经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继承规定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继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的解散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解散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所有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公司即将解散的公告三次; 3、注销登记,结束清算工作后,清算组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通知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解散事项。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后,正式进入解散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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