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合并的条件 |
释义 | 一、公司分立的条件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二、公司合并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2、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一、注册公司必须减少注册资本吗? 注册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验资; 6、变更登记。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合并后之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之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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