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没有时间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应的公告时间。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与债券债务承接 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一、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的债券和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 公司吸收合并的全流程为:1、股东会议通过合并的决议;2、与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三、两公司合并债权人有权反对吗 可要求返还财产或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