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如何判定情节轻重 |
释义 | 一、嫖娼如何判定情节轻重 公安机关虽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也并非没有尺度。实践共识是一个参考标准。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编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都对如何认定卖淫嫖娼情节的严重性提出了现实共识。其中,初次嫖娼或冲动嫖娼被认为不太严重。所以法律之下还有情理一说,但是无论什么人都不可以蔑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上,进一步限定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按情节轻重区分了处罚幅度。 二、嫖娼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嫖娼具体情节的轻重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虽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但并非毫无尺度。实务共识是可参照的标准。其中初次嫖娼或因一时冲动而嫖娼被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但是同时积极参加嫖娼,甚至是强迫他人卖淫用于组织嫖娼都是属于嫖娼情节严重,而其中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甚至会按照犯罪处理,毫无疑问是嫖娼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情形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上,进一步限定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按情节轻重区分了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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