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
释义 | 2020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注册满一年,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软著6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申请2020年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一:知识产权是重中之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占据30%评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也明确了分类与评分细则.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定要有专利,而专利申请是有时限的,比如,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8-12个月,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长一些,一般情况下需18-24个月.因此对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一定要提前准备. 对于知识产权数量不够的企业,也应根据高新技术认定要求中关于知识产权数量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2020年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收集与整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成果转化占据30%评分. 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材料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的销售合同,除此之外,其他可以用来证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材料,如高新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等,也需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收集和整理. 申请2020年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三: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指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比20%,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及管理中,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具体到研发活动管理、研发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训及激励等方面,都应建立相关制度,以使得研发工作得以规范的进行. 申请2020年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四:合理的科技人员配比 认定条件要求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还没形成合理人员配比的企业,应对人员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引进吸收技术能力突出的人才,成立研发团队,这样不仅能显示企业对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也能提高企业的研发效率,同时也便利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2020年开始,高新认定审查将进一步趋于严格.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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